• 办事指南

  一.结婚登记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二)、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